2010-01-16

地方改制再次凸顯領導無能

行政院版「地方制度法」一變再變,國民黨要求立院為此召開臨時會,二者都凸顯出馬政府的領導無能,令人痛感不可思議。

首先是改革策略錯誤。早在去年五月,立院即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,何以當時馬政府決定二階段改制,只先處理縣市合併升格,卻不同時處理鄉鎮市長民代的定位問題?畢竟五都立委普遍支持縣市合併升格,卻受制於鄉鎮市長民代輔選壓力,當時若能一併推動,顯然較易訴諸升格利多爭取民意支持,並能借力使力降低基層公職反彈。如此明顯有利的一階段改制,何以馬政府偏不採用,竟要自找麻煩分為二階段處理?

其次是改革動力薄弱。縣市既已合併升格,當然要自動適用直轄市法規,豈有延選一屆或薪資補貼之理?對比當年廢除國大,並無國代敢犯眾怒要求退職補貼,即時是凍省略有妥協的省諮議會,編制也從原本七十九席大幅縮減到最多二十九席,均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,亦無自動轉任餘地。

不管是廢除國大或凍省改革,當年李登輝政府都強勢領導,堅持原案通過,反對派並不敢違逆改革潮流。相形之下,馬政府的弱勢領導,卻使地方改制彷彿自認理虧,進而感到愧對基層,不但黨政高層莫衷一是,反對派也公然討價還價,甚至嗆聲退黨杯葛。原本可以大張旗鼓改革、可以降低區域發展差距、提升地方競爭力的改制議題,在馬政府手中反而淪為各方較勁、動輒得咎的燙手山竽。

改革策略錯誤,加上改革動力薄弱,導致原本可以理直氣壯、經兩院共同研議通過的改革大業,淪落為低聲下氣、訴諸立院臨時會強制表決的政治算計。以行政院版地制法來說,最引人詬病的首推鄉鎮市長自動延任,取消新任五都首長的人事任命權,這不但有違憲之虞,甚至還有政治綁樁之嫌。畢竟以目前五都選情而言,藍綠各擁二席穩固地盤,最可能變天首推國民黨執政的新北市。一旦行政院版通過,民進黨即使贏得新北市長,也不能更換多為國民黨籍的現任鄉鎮市長。如此限制新任民選直轄市長的人事權,根本完全違反民主政治原理。

更不可思議的是,儘管握有國會四分之三優勢,馬政府的領導無能卻日益嚴重,不但無法掌握改革形勢,也無法區分議題輕重。例如上會期通過行政院組織法,算是政府改造的難得成就,馬政府卻怠於宣傳,國人至今仍不了解改革意義。儘管產創條例攸關投資台灣,但馬政府在朝野爭議下,卻不急於列入臨時會議程,讓產業界痛感意外。相形之下,只須在六月前公告實施即可、至今仍充滿爭議的地方制度法,馬政府卻視為最緊急優先,甚至成為臨時會的唯一議題。

馬政府如此慣於製造政治驚奇,也難怪大家都要自求多福或自力救濟。